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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尘防毒设备管理及工作要点

发表日期:2015-05-22    作者:防毒面具

 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,采取综合措施,消除尘毒危害,不断改善劳动条件,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,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。应坚持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应在公司领导下,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管,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要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防尘防毒标准,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,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,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。

  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,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,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,如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、自动化、连续化、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。

  要根据预防为主、全面规划、因地制宜、综合治理的原则,逐步消除尘毒危害。

  在维护、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、设备、管道、容器、受限空间、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、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。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(强度)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,保持通风良好,配备防护用品,设专人监护,并设置警示标志。

  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、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,要限期整改。对可能产生有毒、有害的工艺设备和管道,要加强维护,定期检修,保持设备完好,杜绝跑、冒、滴、漏,对各种防尘、防毒设施,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,不得停用,挪用或拆除。

 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,保持整洁。对有粉尘和毒物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,车间地面应平整,易于冲洗,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,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沟,对有剧毒的物质及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废水,应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在进行排放。

  改建、新建、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,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产。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,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,竣工时应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,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有毒有害物质,必须符合安全要求,防止泄露扩散。对应加强对剧毒物品的保管,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应放置在专用橱柜内设双人保管。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,负责专管的人员应登记建帐,认真做好收发手续,严禁乱发乱用或私自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