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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部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标准

发表日期:2013-11-11    作者:3M防护眼镜

  我国的《工厂安全卫生规程》中等75和77条中都提到,对于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、蒸气、粉尘、噪音、强光、辐射热和飞溅火花、碎片、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配备防护眼镜。而在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》中,则规定了需要配备眼面部防护用品的一些岗位。每一种防护用品都有其使用限制,在选用时,需要根据不同的危害选择具有相应功能的眼部防护用品。

  在ISEA(International Safety Equipment Association)国际安全装备协会2004年的《选择和使用指南——眼面部防护》以及美国国家标准ANSI Z87.1 – 2003中,对各种危害的防护用品给出了很详细的指引。

  除了按照危害的种类选择眼面部防护用品外,同时还应该考虑以下的内容:

  (1) 与员工的实际情况相配合,例如戴近视镜的员工,需要选择专为戴眼镜人士设计的防护眼镜,如可罩在近视镜外的防护眼镜;脸特别窄小的员工戴有镜腿的防护眼镜容易滑落,等等。

  (2) 焊接防护眼罩从单纯的眼部防护来说,在选择适当的遮光号的前提下,是可以起到保护眼睛的作用。但是焊接弧光中紫外线同时会对面部及颈部的皮肤造成危害,例如灼伤皮肤或导致皮肤癌,所以不应单独使用焊接防护眼罩。

  (3) 与作业中使用的其他防护用品及工具匹配性。例如同时佩戴防护眼镜和耳罩,插入耳罩的眼镜腿会影响耳罩的降噪效果(3M建议扣除5分贝),如果改戴用头带固定的防护眼罩,这种干扰可以忽略。

  (4) 防护材料对作业条件的适用性。如某些工作场所要求不含硅胶,某些防护眼罩则有可能含有硅胶成份。

  (5) 防护用品的多功能性,如与安全帽组合的焊接头盔或防护面屏。

  (6) 在特殊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安全性。例如在有电击危害存在的场所使用金属材料的防护眼镜,染色镜片在室内使用可使光线减弱而导致危险。

  (7)急救包 当工作场所中同时存在多种危害因素时,应将所有的因素考虑在内,进行综合评估,再考虑防护用品的功能,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。例如在熔融金属灌注的操作中,潜在的眼面部的危害是熔融金属飞溅,除此以外,熔融金属在空气中凝结而成的金属烟,对呼吸系统会造成危害,应同时配给呼吸防护用品,另外高温,手部和身体皮肤烫伤等风险也不容忽视,也需要进行防护。

  (8) 如果没有防雾涂层,无通风口的防护眼罩会起雾。

  (9) 对于同一场所,在可使用的护品中的选用,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,包括防护水平、综合防护、操作方便,舒适性和成本等等。